贺兰一中“优秀学生”评选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若干意见》,落实素质教育的方针目标,激励和表彰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中学生,依据《中小学德育工作规范》特制定贺兰一中“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在班级表现突出的中学生。
二、评选条件:
1. 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
2. 学业成绩。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学习水平考试成绩、学习品质、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
3. 体质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4. 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5. 劳动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
况。重点是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如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等。
三、评选程序:
每学期末,各年级根据评选条件,评选人数按学校的规定进行班级分配。各班成立至少5人的评审小组,在班内进行公开评选,经班内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填写《贺兰一中“优秀学生”推荐表》一份,班主任、年级部主任签注意见后上报政教处,然后由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优秀学生汇总表》由各年级部主任负责填写(电子档)交办公室(打印奖状)和政教处(存档)。
四、奖励办法
对荣获 “优秀学生”的学生,颁发贺兰一中“优秀学生”荣誉证书,学校张榜公布并给予物质奖励。
贺兰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