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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控(视频记录仪)设施及资料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9-16 13:27 栏目:信息化建设 发布单位:青铜峡市铝业学校 点击量:8448 【公开】

加强学校专用设施设备管理,规范对监控资料的使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法律意识,现对于监控(视频记录仪)设施及资料使用做出以下规定

监控设备的管理

1我校的监控设施和设备,按照部门归属管理:教学监控由教务处管理;门卫监控由安全办管理;食堂、宿舍监控由总务处管理操场主席台监控由政教处管理。

2、各部门要负责所管理的监控的正常使用和管理,如出现问题,应及时报修。

、视频记录仪的管理

1学校的记录仪属于临时性的记录设施,主要配置到门卫、男生宿舍和政教处。

2记录仪根据工作需要借用,谁使用谁负责管理。如人轮流使用,做好交接工作并由部门指定一名使用者做为负责人。

3记录仪属于较为高端的移动设施,各使用部门和使用者,必须按要求操作,妥善管理出现人为性损坏或者零配件丢失,应按采购价格赔偿。

4记录仪只能限于学校内或者由学校组织的活动中使用,不得私自外借。

5记录仪在使用时一定要慎重,不得乱用、用。

、监控及视频记录资料的使用

1所有监控及视频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拷贝,更不得在微信或者网络平台上传播。

2、学校监控内容主要是用于证据的收集和过程性调研。任何人不得将视频、画面等内容截图或反拍私自保存。

3记录仪内的资料,由管理部门可以有选择的保存在本部门内的电脑内保存的一事件的资料应完整,不得出现中断或截取。如果记录仪中记录有重要的资料,应该下载后及时清除。

4任何人要调用学校的监控及记录仪所记录的资料,必须提出申请,由学校主要领导审核后,可以调查。对调用资料,管理部门须做好登记。

5除公安机关外,其他任何人不得拷贝资料

6如果不按规定使用监控及记录仪资料,按学校的有关制度处理。如果导致信息泄露侵犯隐私,以及学校带来负面影响的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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