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专用设施设备的管理,规范对监控资料的使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现对于监控(视频记录仪)设施及资料的使用做出以下规定:
一、监控设备的管理
1、我校的监控设施和设备,按照部门归属管理:教学监控由教务处管理;门卫监控由安全办管理;食堂、宿舍监控由总务处管理;操场主席台监控由政教处管理。
2、各部门要负责所管理的监控的正常使用和管理,如出现问题,应及时按程序报修。
二、视频记录仪的管理
1、学校的记录仪属于临时性的记录设施,主要配置到门卫、男生宿舍和政教处。
2、记录仪根据工作需要借用,谁使用谁负责管理。如多人轮流使用,应做好交接工作,并由部门指定一名使用者做为负责人。
3、记录仪属于较为高端的移动设施,各使用部门和使用者,必须按要求操作,妥善管理。如出现人为性损坏或者零配件的丢失,应按采购价格赔偿。
4、记录仪只能限于学校内或者由学校组织的活动中使用,不得私自外借。
5、记录仪在使用时一定要慎重,不得乱用、滥用。
三、监控及视频记录资料的使用
1、所有监控及视频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拷贝,更不得在微信或者网络平台上传播。
2、学校监控内容主要是用于证据的收集和过程性调研。任何人不得将视频、画面等内容截图或反拍私自保存。
3、记录仪内的资料,由管理部门可以有选择的保存在本部门内的电脑内,但所保存的一个事件的资料应完整,不得出现中断或截取。如果记录仪中记录有重要的资料,应该下载后及时清除。
4、任何人要调用学校的监控及记录仪所记录的资料,必须提出申请,由学校主要领导审核后,可以调查。对于调用资料,各管理部门须做好登记。
5、除公安机关外,其他任何人不得拷贝资料。
6、如果不按规定使用监控及记录仪资料,将按学校的有关制度处理。如果导致信息泄露、侵犯隐私,以及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的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