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区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精神,以服务好学生为宗旨,把开展好课后延时服务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来抓,切实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县教育体育局工作指示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二、工作目标
让每位家长放心、对每位学生负责。
三、考核范围
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全体教职工(包括外聘教师)。
四、考核方式
(一)成立学校课后服务考核工作小组
组 长:徐建国
副组长:马吉业 徐璞 余玲燕
成 员:徐丽娜 白帆 吴伟微 蔡国平
(二)工作职责
1.组 长(徐建国):全面负责课后延时服务工作。
2.副组长(马吉业):指导检查第一时段活动开展情况(综合楼),对学校课后延时服务工作做好监督和指导。
3.副组长(余玲燕):指导检查第一时段活动开展情况(1号教学楼和2号教学楼),做好检查记录,并对出现的突发问题及时指导教师做好处置。
4.副组长(徐 璞):指导检查第二时段各班级活动开展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并对出现的突发问题及时指导教师做好处置。
5.成员职责:徐丽娜指导检查第二时段各班级活动开展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并对出现的突发问题及时指导教师做好处置;白帆、吴伟微在开展好本班级学生课后延时服务的同时,负责做好周三和周五社团活动检查;蔡国平负责做好学生意外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三)检查安排
第一时段:综合楼; 检查人:马吉业
1号教学楼、2号教学楼; 检查人:余玲燕
第二时段:1号教学楼、综合楼; 检查人:徐丽娜
2号教学楼、操场; 检查人:徐 璞
五、计酬方法
1.基础性报酬(70%)。本校教师(包括编外教师)服务费为:35人以上每小时60元,35人以下50元。外聘校外社团指导教师;35人以上每小时服务费为100元,35人以下每小时80元,(因舞蹈、电子琴社团受场地限制,服务费不以人数核发,根据活动效果予以动态考核)。
2.考核性报酬(30%)。考核组成员每月依据各位教师延时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做出绩效考核。
六、延时费用发放办法
1.课后服务补助按月统计,按学期发放。每月结束后,学校将每位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课时量和学生数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期结束根据考核结果核发课后服务补助。
2.课后服务严格考勤制度,每天由专人负责督查。迟到按半课时计入工作量,旷工则扣除该课时工作量。
3.课后服务补贴标准,根据上级部门收费标准和服务性收费数额,由学校、教师代表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实行定期动态调整。
4.延时费用核算方式
(1)每天作业辅导和艺体活动两个时段共2小时。每1小时课后服务工作按照一课时工作量计算。
(2)带班领导、校医延时服务补助标准,依照校内参与延时服务教师的平均标准执行。
(3)对于在课后服务期间,不遵守学校规定管理不到位,出现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经校委会、支委会研究决定后再发放或者停止发放。
七、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教师要认真负责,切实将延时服务作为一项分内工作,高质量的完成每天的活动内容。
2.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得将课后延时服务工作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不得进行集体补课或举办各种兴趣班。
3.坚持“家长学生自愿、公益服务原则”,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贺兰县第三小学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