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件通知 局发文件

关于调整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通知

  • 贺兰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 2025-09-03 11:23
  • 阅读 5016
分享到:

各中小学、幼儿园:

依据《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提升学校(幼儿园)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更好的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强化教育督导的监督、检查、评估、发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职能,因人事变动和撤办学校,经研究,决定对全县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相关事宜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挂牌督导责任区责任督学

挂牌督导第一责任区责任督学:陆文逊   王明生

挂牌督导第二责任区责任督学:周学军 熊丽华 丁红霞  

挂牌督导第三责任区责任督学:吴学宁 孙丽香  

唐振中 韩建立

挂牌督导第四责任区责任督学:王晓菁   薛文军

二、安排挂牌督导责任区督学办公室

挂牌督导第一责任区督学办公室地点:贺兰九小

挂牌督导第二责任区督学办公室地点:贺兰十小

挂牌督导第三责任区督学办公室地点:贺兰二中

挂牌督导第四责任区督学办公室地点:贺兰七中

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责任片区划分

第一责任片区:贺兰县琢玉文化培训中心、贺兰县新精华教育培训中心、贺兰县聚智未来教育培训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督学要严格按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开展挂牌督导工作,按照责任片区落实驻校督导、分组督导、综合督导、交叉督导、专项督导等工作。每月每校(园)常规督导不少于1次,督导过程中要认真填写“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记录表”,及时撰写上报督导报告。责任督学要严格遵守督导工作纪律,维护督学形象,做到深入基层、严明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对督导结果负责。在督导检查过程中,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影响被督导学校幼儿园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责任督学采取分片区集中办公和长期驻校办公方式,其他挂牌督导学校(幼儿园)不再另设办公室。责任督学实行“经常性督导和专项督导工作模式”,每月到责任区每所学校常规督导工作不少于1天或2次。每周入校不得少于3天,集中办公2天,完成本周督导相关报告、简讯等工作。

(三)政府教育督导室聘任的专职督学享受人事关系所在学校岗位绩效及补贴等相关待遇,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切实做好保障工作。安排督学办公室的学校,要为责任督学提供适合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四)各校(园)要积极配合责任督学开展挂牌督导工作,为责任督学开展督导工作提供方便条件,根据需要邀请片区责任督学列席学校(幼儿园)行政会议和参加大型活动。各校(园)要自觉接受责任督学的工作指导,及时向责任督学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如实反映情况。要认真研究落实责任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指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落实。学校(幼儿园)对督导结论有异议的,可向责任督学做出解释说明,也可以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或教育体育局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附件:贺兰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安排表

 

 

 

贺兰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5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调整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以此件为准).pdf


上一篇:关于承办全区首届中小学生劳动技能竞赛暨展 下一篇: 关于补充聘任丁红霞等2名同志为贺兰县第五

发布评论

还能输入 140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