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自治区公文抄袭问题专项整治相关安排,县教体局针对近年来制发的文件开展了集中排查,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将涉及的部分文件予以废止,废止日期自文件印发之日起。
请各学校、幼儿园参照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研判处置涉及抄袭问题的公文材料,健全文件制发全流程审核机制,防止文件“带病出炉”。
附件:废止文件台账
中共贺兰县教育体育局党组
2026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党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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