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资源计划总结

贺兰县德胜实验小学 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测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6-07 10:31 分类:计划总结 发布单位:贺兰县德胜实验小学 点击量:4018 【公开】

根据《宁夏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测评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测评实施办法。 

—、测评思路与原则

以《教育部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规范》为依据坚持“成果导向、学以致用、减负增效”的原则,基于学校混合环境与智慧环境现状,与信息化标杆校建设学校信息化发展紧密结合,立足教师信息化教学需求,依据本测评要求选择相应能力点,开展自主选学、实践应用、校本教研、 提交成果、全员测评,按照“以校为本、应用驱动、分批推进、逐步测评的思路,对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进行认证,推动全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整体提升,达成我校能力提升工程2.0总体实施目标。

测评标准与依据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规范》(以下简称《测评规范》)

测评对象与要求

以《测评规范》中确定的多媒体教学环境、混合学习环境、 智慧学习环境下的学情分析、教学设计、学法指导和学业评价四个维度的30项微能力为考核重点,结合教师发展阶段特点和学校实际,采取自主选择和必修要求相结合的原则,对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达标做如下分层要求。

1.校长信息化领导力测评考核学校信息化教学发展规划的落实达成情况、信息化教学教研制度、校本研修制度的建设情况、应用信息技术创新课堂以及教师微能力通过率等需要提供上述的相应材料证明

2.教师测评标准执行

1)凤城名师和自治区级骨干教师从《测评规范》中 Al、A8-A13 B1-B10 C1-C7中选择3个微能力参加测评;

2)市(县)级名师骨干教师种子团队教师从《测评规范》中选择3个微能力参加测评,其中2个微能力来自B1-B10 C1-C7中;

3)其余教师从《测评规范》中选择3个微能力参加测评,其中至少1个微能力来自B1-B10C1-C7中。

测评内容与学时认定

教师需要完成50学时的学用研任务并提供相应的成果佐证, 其中线上研修为25学时,线下实践应用为25学时。

1.线上研修内容测评。线上研修为25学时,由自治区教育厅培训机构负责认定,主要考核教师网络学习过程中的表现、参与情况及学习结果等。成果佐证是结业证书。

2.线下实践内容测评。线下实践应用为25学时,完成线下实践应用任务。教师提交的线下实践成果内容与形式详见《测评规范》中的“提交指南”,各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研读和深入理解《测评规范》的成果提交要求,要严格证据的有效性凡提供的证据未包含教师本人影像的或不能确定是教师本人制作的,视为无效证据。

测评方式

按照“学校测评、县级复核、省市认定”的流程进行,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

一)线上测评

1.测评流程:教师提交佐证成果一一学校测评一一县级复核一一自治区能力提升办公室抽测。

2.教师提交佐证成果。依据《测评规范》中的成果提交指南,教师将校本应用成果提交至“宁夏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平合(学分管理平台)。

3.测评过程与结果认定

学校测评。以学科为单位,测评组成员按照《测评规范》中的成果评价标准对教师提交成果进行评价,评价完成后,系统自动进入县级复核状态。

县级复核。县教体局组织测评人员按照测评要求随机抽取不低于15%的教师,对其成果进行抽查。抽查评价结果与学校评价结果一致率达到80%以上,则该校评价通过复核。否则, 评价结果不予通过,返回学校重新评价。

治区级与市级抽测。县级复核完成后,自动进入市级复审状态,自治区级考核管理人员按照每县学校数的5%、每校不低于5%的教师比例随机抽取分配给自治区和市级测评员,测评员按复审办法完成复审,确认教师考核认证结果,复审结果与县级复核结果一致率达到80%以上,则县级评价结果通过复审,予以认证。否则,评价结果不予认证,返回县级重新评价。重新评价产生的费用由抽测不合格学校负责。

二)线下测评

校级:由校级考核测评小组依据《贺兰县德胜实验学校信息化2.0提升工程教师信息化应用能力测评标准》,对教师提交的文本资料(《培训手册》《研修手册》)、公开课(上课、说课)综合评价及微能力点测评佐证成果,进行考核,确定结果。

县级:为了保证测评质量,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县级专家团队,深入各校考核学校的重视程度、组织管理、测评过程、文本资料、创新方法、成果展示、经费投入等;同时,随机抽取一定比例教师,开展推门听课、观课测评,并查看测评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三)综合认定

校级认定:综合线上线下测评结果,第一次测评不合格的,由个人申请,测评小组同意并重新测评,直至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县区级认定:综合线上线下测评结果,由自治区能力提升办公室予以最终认定。线上与线下测评都合格的,综合认定为合格。

、等级认定

测评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评价等级合格和优秀等级按照《测评规范》中的考核标准进行认定。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视为不合格;若线上研修、文本资料(《培训手册》《研修手册》)、公开课(上课、说课)综合评价及微能力点测评佐证成果四项材料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则最终测评结果为不合格。

七、测评组织与实施

一)管理与实施

级能力提升工程2. 0测评领导小组是测评的主要责任者是考核的具体组织者和管理者,负责指导本校教师全员提交校本应用成果,组织对教师应用成果进行测评。学科测评团队负责各学教师的考核统筹与管理,组织学科开展测评工作,负责校级评价结果的复核与评定。

依据学校《测评方案》,进一步细化和制定学校测评标准,并将测评结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二)测评时间

1.校级测评

第一批(2021.4):种子教师

第二批(2021.5):教龄6年以上及骨干教师

第三批(2021.6):其他教师

2.县区级测评

2021年7月,贺兰县、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队进行抽查测评。20227月:2021年进入的项目完成测评任务,自治区组织专家团队进行抽查测评。

、证书颁发与应用

证书颁发:经自治区综合考评合格者,由自治区项目办公室颁发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等级证书,采取平台自动生成打印(等级证书包括“合格、优秀”两个等级)

证书应用: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证书作为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分登记依据、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教师聘用、评优选先、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定期注册等的必备条件,并与教师年终考核奖励挂钩



评论

还能输入140

用户评论

Copyright© 2020 nxeduyu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宁ICP备16000125号   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493号     宁ICP备16000125号
版权所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技术支持:宁夏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 客户服务热线:0951-5559291   0951-5559148 校园开放平台
学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虹桥街沙海路53号    联系邮箱:1248977123@qq.com